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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名称 |
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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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 |
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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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依据 |
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、《物权法》、《房屋登记办法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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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程序 |
申请人持下述有关材料,到县河东路8号办证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,经办人在审核资料无误后,当场发放预告登记注销证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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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要求 |
符合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、《物权法》、《房屋登记办法》的相关规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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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材料 |
一、需提供的资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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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必须提供的资料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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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预告登记注销申请表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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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预告登记证明原件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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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有关预告登记失效的证明原件(如双方解除合同的协议、主债务已履行完毕的证明等)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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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个人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(校验原件),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(校验原件)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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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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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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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委托人,受托人均为个人,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(校验原件)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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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委托人为单位,受托人为本单位职工,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(校验原件)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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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若涉外或涉港、澳、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委托书,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手续,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认证的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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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,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、身份证复印件(校验原件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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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表格 |
江山市房地产预告登记注销申请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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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地点 |
县河东路8号办证大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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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诺时限 |
当场领取预告登记注销证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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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方式 |
403197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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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|
预告登记注销证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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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效力 |
预告登记失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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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 |
1、不收费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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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如需在衢州日报公告,费用按实结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