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事项名称 |
抵押注销 |
|
内容 |
抵押注销 |
|
法律依据 |
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、《物权法》、《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》、《房屋登记办法》、《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》 |
|
申请程序 |
预购商品房和个人存量房抵押注销的: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,到县河东路8号办证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; |
|
单位存量房抵押注销和在建工程抵押注销的: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,到县河东路8号办证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。如审批未通过,另行通知。 |
|
办理要求 |
符合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、《物权法》、《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》、《房屋登记办法》、《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 |
|
申请材料 |
一、需提供的资料 |
|
(一)必须提供的资料: |
|
1、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表; |
|
2、存量房抵押的:原房屋所有权证(包括共有权证)原件及复印件; |
|
在建工程抵押的: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和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; |
|
3、存量房抵押的:他项权证原件 |
|
预购商品房按揭的: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|
|
在建工程抵押的: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 |
|
4、抵押权终止声明; |
|
5、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(校验原件),若抵押权人系个人的需本人到场,抵押人身份证明复印件。 |
|
注: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 |
|
(二)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: |
|
1、委托人,受托人均为个人,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(校验原件); |
|
2、委托人为单位,受托人为本单位职工,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(校验原件); |
|
3、若涉外或涉港、澳、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委托书,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手续,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认证的; |
|
4、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,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、身份证复印件(校验原件)。 |
|
申请表格 |
江山市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申请审批表 |
|
办理地点 |
县河东路8号办证大厅 |
|
承诺时限 |
预购商品房和个人存量房抵押注销,当场办结; |
|
单位存量房抵押注销和在建工程抵押注销,1个工作日办结。 |
|
联系方式 |
4031973 |
|
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|
注销登记书 |
|
法律效力 |
抵押关系终止 |
|
收费 |
1、不收费; |
|
2、如需在衢州日报公告,费用按实结算。 |